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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昆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牵头起草的《昆明市政府性项目资源配置管理办法》已经昆明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并下发执行
时间:2013-04-15 阅读:71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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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由昆发展牵头起草的《昆明市政府性项目资源配置管理办法》已经昆明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并下发执行。

       《办法》旨在适应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建立协作机制,提高我市资源配置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水平,明确了市本级政府性项目资源配置工作的流程、责任主体、工作步骤等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重新界定了政府性资源的定义及各责任主体职责。明确了为政府性项目配置的资源的要求;对资源配置工作中各市级部门的职能做了明确,其中,市投融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市本级政府性投融资项目资源配置工作的统筹协调,审定资源配置方案;研究解决资源配置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对各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督促。其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为市本级政府性投融资项目配置资源。

       二是提出对全市政府性资源进行统计盘查。由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审计局等部门牵头,分别对全市土地、经营性资产、特许经营权及已经配置各投融资公司的资源进行盘查,明确各类资源价值,统计市本级可开发政府性资源,作为政府性项目资源配置的实施依据。


       三是明确了政府性项目资源配置工作的流程。由市发改委负责编制《昆明市政府性项目投融资计划》,经投融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议,并经市人大审定后,由市政府下发执行,投融资计划明确由财政支付的项目和由投融资公司融资的项目,对于由投融资公司负责融资的项目,由投融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相应的资源配置方案,并将资源配置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各相关责任单位,并督促各责任单位共同执行。


       四是进一步明确了资源配置过程中的控制环节。在统筹管理上,为避免多头管理,由投融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源配置的统筹管理;在融资额度控制上,为了避免出现超概算融资等现象,办法规定市政府下达由市属投融资公司负责的融资额度原则上不得变更,对于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超概算资金,原则上不纳入市财政预算或市属投融资公司融资计划,确需纳入的,由项目提出单位纳入下一批次投融资计划,并按照本办法规定配置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