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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持股成国企混改重头戏,地方力度超中央要求
时间:2017-03-28 阅读:63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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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企改革进入加速落地期。混合所有制改革是今年国企改革的突破口,年初以来,20多个省份出台了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相关文件,员工持股成为多省市混改标配的套改项目。

    作为国企混改最敏感的地带,各地员工持股的实施细则和试点企业陆续公布。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的多位专家表示,员工持股是今年国企混改的重头戏,地方实施力度已超中央,在实施过程中既要严防国资流失,也要建立完善容错、纠错机制,以激发和保护改革积极性。

    今年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将在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领域迈出实质性步伐。


    各省纷纷公布员工持股细则


    相比之前对改革目标的笼统提法,此次员工持股的方案更为具体详细。多省份相继公布员工持股实施细则甚至明确试点企业名单。


    3月17日,北京市国资委称,北京市员工持股试点工作主要集中在新能源、生活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等领域,目前已经初步圈定北汽新能源、庆丰包子铺、正达坤顺等6家企业作为试点,按照北京国企分类均为竞争类企业。

    北汽新能源有关负责人随后在媒体上回应,北汽新能源正推进上市计划,2016年已经完成A轮30亿元融资,2017年计划进行B轮80亿元融资。在员工持股试点改革中,将成立员工持股公司,主要针对管理和技术骨干等人员,严格遵守改革试点相关流程规定,目前具体方案还有待上级相关部门批准。

    去年12月22日,北京市国资委出台了《关于市属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实施办法》,分别从员工范围、出资来源、出资方式、入股价格、持股比例等十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明确了员工可以货币、科技成果入股方式出资等关键性内容。

    今年2月的上海国资大会明确了“稳妥推进10家符合条件的混合所有制企业试点员工持股”。1月上海发布的《关于本市地方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首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将推进上海地方国有企业员工首批试点工作,选取5~10家企业开展首批试点,并对企业分类、股权结构、管理制度、营收来源等条件作出了限制。

    此外,吉林省也提出,2017年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选择10~20家省属及地级市国有企业开展混改试点,选择5~10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实施员工持股,从机制上看是为了激励企业员工尤其是管理层的责任心和积极性,从体制上看,是为了在产权多元化改革中,进一步解决所有者缺位的问题。

    李锦表示,大部分国企都面临着如何有效激励骨干员工的问题,如果骨干员工没有工作积极性,没有归属感,国企改革将很难推行下去。此外,混合所有制的一项重要改革就是将社会资本引入国企,但如果不允许员工持股,社会资本依旧可能沦为“陪跑”。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研究员胡迟也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员工持股将是接下来国企改革的重头戏,从政策力度来看,地方实施员工持股的力度已经超过中央、国资委的文件。

    既要防国资流失,也要建容错机制

    早在上世纪90年代,我国就开始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但是由于混改中的员工持股存在国有资本流失的风险,产生利益输送和贪污腐败,因此混改和员工持股被多次叫停。比如湖北省黄石市服装厂(康赛集团)曾将内部股票私下赠送给官员,这些股票升值后价值一度高达上千万元。

    央行行长周小川2012年8月在公开讲话中表示,员工持股受挫,被搁置了很多年,问题主要出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当时在上市公司的内部职工持股计划试点过程中出现了舞弊。

    李锦认为,员工持股确实存在国有资本流失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最突出的是对外利益输送,外部人员尤其是相关官员,通过购买或免费获得“职工内部股”或“原始股”,等上市后再溢价转让;另一方面,国企管理层可能会拿到大部分员工股,少数人将轻易实现对国企的实际控制。他表示,在员工持股进行试点后,未来将有望形成更为完善的体系,从而提高国企的市场化程度。

    然而,员工持股本身并不是国有资产的流失。国企改革专家周放生此前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国企实行“分红权改革”,骨干员工们参与了企业价值的创造。越是高科技企业,员工创造的价值越多。骨干员工们拿的是自己应得应分的,而不是分国有资本的利益,更不是国有资本的流失。

    除了国资流失的风险,员工持股在实施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难题。北京市一位国企科研人员告诉第一财经记者,员工股权激励与现有的绩效考核体系如何衔接,如何量化评估科研技术人员在科研项目中的作用和贡献,“骨干持股”中的“骨干”如何界定,其他职工是否能满意,如何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分红激励与行政级别的晋升是分开还是并行不悖,这些难题使员工持股的方案从制定到落实都面临着很大的阻力。

    对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所国企研究室主任项安波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应建立和完善容错、纠错机制,以激发和保护改革积极性。把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和无意过失等,同明知故犯、谋取私利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等违纪违法行为区别开来。在划清红线、明确底线的基础之上,容错机制的建立将发挥保护改革者、激发改革积极性和鼓励创新等作用。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董事长傅成玉表示,当前全国各地国企改革已进入重要阶段,存在着一些普遍性的问题,比如视混合所有制改革为禁区,绝大多数国企对企业内改革基本没启动;改革主体不清,企业改革缺少内生动力,导致了“上面想改很难改、企业想改不能改不敢改”的不协调局面;缺少保护企业领导者改革担当的环境,企业领导对改革顾虑较多。

    傅成玉建议,创造激励改革、保护担当的大环境。制定激励和保护国企领导大胆改革的相关政策,出台具体可行的容错制度,建议审计、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等部门制定各自领域激励改革、保护担当的相关办法和措施。


[作者:第一财经发布时间:2017-03-22 10:47来源:第一财经]